复旦大学法学院级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按照“申请—考核”制进行选拔。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符合《复旦大学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规定的条件。
2.申请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向学院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个人简历(含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从高中起不得中断)
(2)学位学历证明
①往届硕士生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和港澳台地区取得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开具的在读证明(学籍证明)。
③符合上述①或②情形的申请人,原则上应至少具有一个法律专业的学位,即须在本科阶段主修法律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或者取得法律硕士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法律专业的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申请人,需要在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在法学研究或实务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同时需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及*治理论课程,且需提供修读了法学类课程5门及以上的成绩证明(须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3)综合素质
①申请人在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在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②申请人的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人重要的社会活动及工作经历等。
(4)外语水平证明
①英语: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分以上(老版英语六级需提供70分以上的成绩证明);托福90分以上(IBT);雅思(A类)6.5分以上;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②小语种:通过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德语语言考试(TestDaF)或法语水平测试(TCF),或具有外语专业本科学历。
③如无以上外语证明,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国语统考,且达到学校基本要求,方可进入学院的复审。
(5)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既有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著、论文、调研报告、专利);未出版、发表但候选人认为可以展示自己研究潜力的其他材料。
(6)博士期间研究计划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建议包含的信息有:研究方向、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研究计划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承诺该计划的原创性,字数不少于字。
(7)学术评议书
申请人需与意向导师取得联系,提交与申请人学术潜力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提及的学位论文、既有研究成果、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并取得意向导师所填写的、以“如经考核录取,同意指导”为结论的学术评议书。
(8)两封正高职称专家分别撰写的推荐信。该专家须与报考学科有关,且不能是意向导师。
3.材料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将材料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号复旦大学法学院室韩老师(邮编:)
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并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若申请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2)申请者须于年1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提交纸质版材料,并同时将材料1-8的电子版发送至lawjw
fudan.edu.cn(邮件请以"姓名+博士申请材料"命名),逾期不予受理。(3)请用EMS及其他快递方式寄送纸质版材料,不接受邮*包裹形式,使用邮*包裹发生材料延误或无法收取,责任自负。(4)上述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后,将不再退回。(5)学院可视情况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院将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提交满足真实、合法、有效之要求,且达到所规定各项标准者,为报名合格的申请人,方可进入初审。
(二)初审
学院将按照申请研究方向分别进行初审。学院将成立四个初审材料考核小组(理论法学组、刑法及诉讼法学组、民商经济与环境法学组、国际法学组),每组由5名考核小组相关学科教授组成,每位专家独立评分,最终取平均分。
初审是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专业基础、综合素质、研究计划、学术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设置如下:学术背景与经历20分,学位论文20分,既有研究成果20分,综合素质20分,研究计划10分,推荐意见与导师学术评阅书10分。满分为分。
申请人依初审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各导师招生计划按照复试录取比不超过2: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的候选人。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以电子邮件形式(电话通知辅助)将初审结果通知到申请者。
(三)复审
1.审查内容
复审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是指专业笔试,由各考核小组自行决定专业考核内容。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及*治理论课程。*治理论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
面试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外语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
2.审查人员构成与审查标准
复审考核小组人员由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根据学科相近原则组成。复审考核包含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笔试由各考核小组分别出题、设置标准并进行评分,成绩采取百分制。
面试主要考核候选人的知识基础、研究素养、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综合能力等,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面试的最终成绩为考核小组各成员各自得出成绩的平均分。笔试、面试最终成绩分别达60分以上视为合格。在考生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3.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依据剩余招生计划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或电话通知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到申请者。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于年上半年由学校进行公示,公示的同时进行思想*治素质和品德考察,材料齐全、思想*治素质和品德考察合格后将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年秋季入学。
(四)其他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生的办法另行通知。
2.本办法与学校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不一致者,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学院将另行通知。
3.本学院级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与学校统一报名和考试(考核)时间基本一致,学校统一报名程序正式启动后申请人应按要求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邮寄相关材料。
4.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复旦大学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拟招收级博士生导师联系方式(按照姓氏拼音排序)
(注意:关于导师的招生名额与位序问题,请各位考生事先向意向导师咨询)
姓名
邮箱
备注
蔡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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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d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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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gao
fudan.edu.cn龚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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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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