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8号)及关于做好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英语一、英语二原则上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五)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目前我校仅有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七)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八)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策。
二、调剂程序
(一)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